关于评选2016年度山东省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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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处函【2017】3号
关于评选2016年度山东省
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》(鲁教学字〔2017〕1号)要求,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山东省优秀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集团在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、本专科生,员工班集体(不含2016级新生及其班集体)。研究生的评选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。省级优秀员工和优秀员工干部的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山东省优秀员工
1.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。
2.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;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,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《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》和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、违纪行为。
3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具有开拓创新精神,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。(2015-2016学年智育或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%)
4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5.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员工或以上称号,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。
(二)山东省优秀员工干部
1.德才兼备、品学兼优,具备优秀员工的1-4项条件。
2.担任员工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,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,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;为同学服务意识强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,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,为学校、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。
3.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,学风严谨,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(选修课程、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)。
4.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员工干部或以上称号,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,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。
(三)山东省先进班集体
1.班委成员政治坚定,作风扎实,勇于创新,团结协作,以身作则,凝聚力强,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,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、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,课余生活丰富多彩。
2.班风积极向上,朝气蓬勃,健康文明;全班同学热爱集体,崇尚科学,遵纪守法,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;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,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、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3.全班同学作风严谨,勤奋好学,互帮互学,学习成绩优良。
4.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,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5.一年内曾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,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优秀员工和优秀员工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,通过民主评选产生。确定的优秀员工和优秀员工干部候选人名单,要在学院内公示5天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。
(二)先进班集体通过班级申报、学院推荐、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。员工数在1500人以内学院的限报1个,1500至3500人限报2个,3500人以上限报3个。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员工代表参加,并听取班级导师、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员工代表的意见,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。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2017年3月1日前,各学院将申报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纸质材料(一式两份)和电子版报送员工处员工管理科。申报材料要突出主要事迹,班集体所获奖项要列出明细,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。
(二)2017年3月6日前,各学院将填写好的《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员工登记表》《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员工干部登记表》(见附件2-3,一式两份,双面印制,只报纸质版),连同《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员工名单》《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员工干部名单》(见附件4-5,只报电子版)、优秀员工和优秀员工干部候选人简介电子版(格式见附件6)报送员工处员工管理科。
(三)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评选条件,规范评选程序,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,并认真审核各类表格的填写情况,切实做好此次评优推荐工作。